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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業經沒收之敵偽產業如第三人於勝利前依法取得之租賃權是否因沒收而受影響疑義

行政院咨函轉司法行政部等請解釋經沒收之敵偽產業如第三人於勝利前依法取得之租賃權是否因沒收而受影響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經沒收之敵偽產業由拍賣機關標賣拍定人因而取得所有權者為原始取得無民法第四二五條之適用如原承租人向法院提起確認原租賃契約繼續有效之效應認為無理由而駁回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1/17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敵產處置
  • 相關人員
    宋子文;居正;蔣中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4/0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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