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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執監部函請解釋食鹽是否為懲治漢奸條例第二條第五款可充食糧之物品疑義

軍委會軍法執監部函請解釋食鹽是否為懲治漢奸條例第二條第五款可充食糧之物品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條款所稱可充食糧之物品不以米麥等足以充飢果腹為限食塩為民生食用必需品應包括於該條款規定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9/11/05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漢奸與戰俘
  • 相關人員
    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12/0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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