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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漢奸案件經司法機關判決不受理嗣經軍法機關將其妨害自由部份諭知不受理移送司法審訊應如何辦理疑義

行政院咨轉請解釋漢奸案件經司法機關判決不受理嗣經軍法機關將其妨害自由部份諭知不受理移送司法審訊應如何辦理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甲原屬軍人於任偽軍職時將乙禁拷另犯刑法上妨害自由罪原經司法機關所為諭知不受理判決既經確定除有開始再審之裁定或合法之非常上訴提起外無從將此部分再予受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10/25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漢奸與戰俘
  • 相關人員
    張羣;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2/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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