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臺灣高院為已遣送回國之日籍人犯其民刑案件訴訟程序疑義

臺灣高等法院{#楊鵬#}電轉臺南地院請解釋已遣送回國之日籍人犯其民刑案件訴訟程序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前揭有關日籍刑事被告住所不明判決書之公示送達、無法定停止審判原因不得停止審判、日本人為民事訴訟當事人應送達處所不明之公示送達、不能到案原因在障礙消滅以前中止訴訟程序等訴訟程序法律適用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4/22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漢奸與戰俘
  • 相關人員
    涂懷楷;居正;夏勤;楊鵬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9/17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