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浙江全省保安司令部為解釋偽組織人員經核准反正後被檢舉附敵期內漢奸罪行之審判疑義

浙江省政府主席{#黃紹竑#}電請解釋偽組織人員經核准反正後被檢舉附敵期內漢奸罪行之審判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現行法令上既無免受審判規定如被人檢舉應分別情形受軍法或司法審判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6/18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漢奸與戰俘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黃紹竑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2/25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