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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委會請解釋漁會職員辦理販賣匪物行為應依何法處斷疑義

軍委會函轉浙江全省保安司令請解釋漁會職員辦理販賣匪物行為應依何法處斷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前揭海匪以其所製之保險片出售與各船戶本屬恐嚇取財行為漁會職員向該匪購買該保險片轉售各船戶如係代匪推銷應依懲治盜匪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處斷等適用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7/09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漢奸與戰俘
  • 相關人員
    黃紹竑;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9/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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