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據安徽高院代電請示關於軍人之妻訴請離婚案件辦理疑義轉請核示由

司法行政部呈轉請示關於軍人之妻訴請離婚案件辦理疑義案及司法院復示查修正優待出征抗敵軍人家屬條例第三十條所稱出征抗敵軍人在服役期內之意義前有院字第二一五七號解釋可藉資參照,江西高院呈轉請解釋附城壕田壕塘收回公有後人民起訴適用法律問題疑義案及司法院令示司法行政部查原呈臚列具體事實不屬解釋範圍至人民因縣財政委員會將其土地收回公有而起訴法院自應予以受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10/13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軍法與軍事審判
  • 相關人員
    居正;謝冠生;李茇;梁仁傑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1/19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