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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政部請解釋法律疑義

軍政部函轉太原綏靖公署請解釋為適用軍事各法律發生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有關各縣看守所軍法審判機關或陸軍監獄之看守均應認為公務員、臨時緝獲人犯派士兵看守不得認其為公務員、士兵犯罪管押日期可折抵徒刑、村警解犯過失致脫逃等法律適用範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7/06/04
  • 相關地點
    南京;太原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軍法與軍事審判
  • 相關人員
    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8/07/3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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