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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為優待出徵抗敵軍人家屬條例適用疑義

國防部電請解釋優待出徵抗敵軍人家屬條例有關提前回贖典產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條例雖無明文廢止於抗敵戰事結束後無適用餘地又同條例第二十八第二項規定提前回贖之訴法院不得援用同條規定判准准提前回贖【內含個人隱私】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3/05
  • 相關地點
    浙江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軍法與軍事審判
  • 相關人員
    居正;白崇禧;夏勤;王亮福;王震寰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0/2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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