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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總監部請解釋通訊兵團所存之軍用電線及其他通訊材料可否認為軍用品抑為公有財物疑義

軍委會軍法執行總監部函請解釋通訊兵團所存之軍用電線與其他通訊材料可否認為軍用品抑為公有財物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軍事通訊器材係軍用品亦屬公有財物軍人或公務員如在作戰期內盜賣竊取者應分別適用懲治貪汚暫行條例第二或第三條論罪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6/00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軍法與軍事審判
  • 相關人員
    何成濬;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10/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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