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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委員會請解釋軍用醫藥品是否得認為其他重要軍用品疑義

航空委員會電請解釋軍用醫藥品是否得認為其他重要軍用品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軍用醫藥品自係包括於戰時軍律上所定重要軍用品至該軍律關於適用刑法總則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仍應在適用之列並抄送該院院字第二三七九號解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7/04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軍法與軍事審判
  • 相關人員
    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1/1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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