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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執監部請解釋為軍人包庇奸商販運禁軍物品或敵貨者應依何法處斷疑義

軍委會軍法執行總監部電請解釋軍人包庇奸商販運禁軍物品或敵貨者應依何法處斷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前揭軍人包庇情形即係犯禁運資敵物品條例第六條罪與查禁敵貨條例第十四條之罪軍人包庇奸商犯之者係上開各條之共犯由軍法機關審判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6/29
  • 相關地點
    安徽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軍法與軍事審判
  • 相關人員
    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08/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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