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軍委會請解釋各縣政府軍法承審員等應否視同軍屬疑義

國民政府軍委會函請解釋各縣政府軍法承審員書記員應否視同軍屬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縣長兼理軍法審判案件依縣長及地方行政長官兼理軍法暫行辦法第一條規定係以該縣長本職兼理其所設助理軍法承審員與書記官均非服勤陸海空軍文官不得視同軍屬等適用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07/26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軍人與軍屬身分
  • 相關人員
    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1/09/29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