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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戰期內凡非軍人而犯陸海空刑法第二條所列各罪者不分地域概歸軍法機關審判一案等

中國國民黨中執會秘書處、國防最高會議秘書處等函請釋示在抗戰期內凡非軍人而犯陸海空刑法第二條所列各罪者不分地域概歸軍法機關審判疑義等案及司法院函復依已密令「處理檢貨糾紛辦法」案轉飭遵辦,行政院函送改訂官吏通緝案件辦法審查會紀錄及司法院分別函復並令示司法行政部轉飭遵辦隨時具報備查,國民政府訓令保障人民身體自由辦法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3/04/17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審判與管轄權
  • 相關人員
    葉楚傖;居正;孔祥熙;謝冠生;張治中;蔣中正;李茇;宋子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3/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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