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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為配合國軍作戰之各縣自衛隊官兵犯罪案件可否歸軍法審判疑義

國防部電轉請釋示為配合國軍作戰之各縣自衛隊官兵犯罪案件可否歸軍法審判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各縣自衛隊官兵雖非陸海空軍軍人在判亂發生之際某一地域受奸匪攻圍如部隊長宣告臨時戒嚴時在接戰地域內該自衛隊官兵如有作戰不力或逃亡等情事依修正戒嚴法第八條規定軍事機關得自行審判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12/11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審判與管轄權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6/2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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