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安徽保安司令部為縣長兼軍法官辦理軍法案件被訴殺人應由何機關審判疑義

安徽全省保安司令部電請解釋縣長兼軍法官辦理軍法案件被訴應由何機關審判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應歸普通法院審判,國防部部長辦公室函送代譯浙江安徽保安司令電報有關前揭疑義案二件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8/01
  • 相關地點
    南京;浙江;安徽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審判與管轄權
  • 相關人員
    居正;李品仙;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0/28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