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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為特種刑事訴訟案件被告於宣判後聲請覆判中能否選任辯護人向原法院聲請檢閱卷證抄錄文件疑義

安徽高院電請解釋特種刑事訴訟案件被告於宣判後聲請覆判中能否選任辯護人向原法院聲請檢閱卷證抄錄文件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前揭情形原審法院自應予以准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8/25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特種刑事訴訟
  • 相關人員
    居正;廖江南;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0/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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