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安徽高院為解釋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第二十二條疑義

安徽高院電請解釋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第二十二條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條文第一項但書規定係以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顯有不當者為限始得發回原法院或發交其他同級法院更審依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為核准之判決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6/22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特種刑事訴訟
  • 相關人員
    居正;廖江南;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0/20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