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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高院第五分院請解釋普通或特種刑事案件如第一審認定事實並無不當僅適用法律錯誤者應如何辦理

貴州高院第五分院電請解釋普通或特種刑事案件如第一審認定事實並無不當僅適用法律錯誤者應如何辦理案及司法院議決令示貴州高院為第一審判決認為普通刑事案件經第二審審理認特種刑事案件、第一審判決認為特種刑事案件之聲請覆判上訴程序適用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11/16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特種刑事訴訟
  • 相關人員
    居正;傅啟奎;李茇;夏勤;劉含章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4/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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