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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首檢{#朱煥霦#}呈為刑訴法第二○八條第二項但書之檢察官究指何級而言請解釋

安徽高院檢察處呈請核釋刑訴法第二○八條第二項但書檢察官指何級檢官疑義案及司法院令示前揭檢察官涵義甚廣惟所謂命其移送乃就實質言至形式上是否用令應視該檢官對於所命之司法警察官通常是否用令為斷,湖南高院電請解釋公務員竊取他人經管文卷作攻擊他人之證據等情能否構成刑責疑義案及司法院令示查文卷亦得為竊盜之目的物成立竊盜罪以具有圖為自己或第三人所有之意思為限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8/09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事訴訟
  • 相關人員
    居正;朱煥虨;謝冠生;陳長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11/2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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