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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高院請解釋郵遞上訴書狀應否扣除在途期間疑義

廣西高院呈轉請解釋郵遞上訴書狀應否扣除在途期間等疑義案及司法院令示司法行政部有關上訴書狀依法應提出於原審法院以提出之日為準並應扣除在途期間之計算、原審法院駁回上訴之裁定既經上級審法院裁定撤銷原審法院自應受其拘束【內含個人隱私】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7/09/18
  • 相關地點
    廣西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事訴訟
  • 相關人員
    居正;朱朝森;焦易堂;謝冠生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02/2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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