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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部請解釋非違禁物單獨宣告沒收裁定確定後可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等情疑義

司法行政部呈轉請解釋非違禁物單獨宣告沒收裁定確定後可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等情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單獨宣告沒收之確定裁定與科刑之確定判決有同等效力如該裁定有違法情形自得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提起非常上訴等適用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11/19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事訴訟
  • 相關人員
    居正;謝冠生;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4/2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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