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安徽無為縣司法處為非法組織之和解筆錄是否有效疑義

安徽無為縣司法處電請解釋非法組織之和解筆錄是否有效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示安徽高等法院案述和解筆錄自非有效但能證明當事人確曾約定互相讓步終止或防止爭執發生者應依民法和解規定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3/26
  • 相關地點
    南京;安徽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事訴訟
  • 相關人員
    居正;龔兆慶;夏勤;廖江南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6/23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