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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高院為覆判案件能否選任辯護人疑義

廣西高院電請解釋覆判案件能否選任辯護人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之適用不以須經言詞辯論案件為限特種刑事案件在覆判法院書面審理中亦得依該條規定選任辯護人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5/13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事訴訟
  • 相關人員
    居正;申守真;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7/2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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