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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為川省地方官署許可開設之官膏店被告發後處理疑義

四川高院檢察官{#林超南#}呈轉請解釋川省地方官署許可開設之官膏店被告發後處理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公賣烟膏店經人告發如追訴時效並未完成檢察官自得依法追訴雖其行為曾經行政官署非法許可僅供科刑準標之審酌未足為違法性阻却之原因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1/15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事訴訟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林超南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2/1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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