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上海市政府為警察機關對於人民之拘提或逮捕是否須由法院檢察官或推事簽發拘票疑義

上海市政府電轉請解釋警察機關對於人民之拘提或逮捕是否須由法院檢察官或推事簽發拘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偵查中拘提被告所用之拘票依刑訴法第七十七條第七十一條規定應由檢察官簽發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4/24
  • 相關地點
    上海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事訴訟
  • 相關人員
    錢大鈞;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8/13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