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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委會請解釋懲治貪污暫行條例疑義

國民政府軍委會函轉請解釋懲治貪污暫行條例第七條誣告案件疑義案及司法院函復前揭條例第一條規定之犯罪主體以軍人與公務員為限案情除軍人公務員犯該條例第七條之罪當然由軍法機關審判若以外之人誣告他人犯該條例之罪即係普通誣告案件應由司法機關審判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9/05/10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煙毒及貪污
  • 相關人員
    蔣中正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05/2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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