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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為禁煙禁毒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二兩項及戰時交通器材防護條例第十二條適用疑義

湖南高院電轉請解釋禁煙禁毒治罪條例第五條、戰時交通器材防護條例第十二條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前揭條款第一項販賣行為與第二項以僅販賣意思為其構成要件不同暨戰時交通器材防護條例第十二條犯罪情節重大與否應依審理事實為認定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4/14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煙毒及貪污
  • 相關人員
    居正;余覺;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2/2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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