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軍委會請解釋某甲以鴉片令其十三歲之女吞服應如何辦理疑義

國民政府軍委會函轉請解釋某甲以鴉片令其十三歲之女吞服應如何辦理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應視甲其犯罪情形適用禁烟禁毒治罪暫行條例相當條文論處外不能成立吸食鴉片之間接正犯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9/00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煙毒及貪污
  • 相關人員
    黃紹竑;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11/15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