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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縣政府請解釋煙毒案件有罪之判決書應引用何種程序法疑義

廣西河池縣政府電請解釋煙毒案件有罪之判決書應引用何種程序法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示廣西高院該案非軍人犯烟毒案件軍法機關如認被告應為有罪之判決時依禁烟禁毒治罪暫行條例第二十條即適用刑訴法第二九一條之規定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4/23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煙毒及貪污
  • 相關人員
    居正;鍾鑫;申守真;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7/1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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