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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委會函請解釋運輸鴉片罪疑義

國民政府軍委會函據浙江全省保安司令請示運輸鴉片罪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禁煙治罪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一項之運輸鴉片罪以知係違禁鴉片而為運輸成立要件之法律又該罪既遂未遂區別應以已否起運為準不以到達目的地為既遂條件等適用範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2/11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煙毒及貪污
  • 相關人員
    黃紹竑;焦易堂;葉在均;潘植生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03/3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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