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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高院為非常時期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暫行條例適用疑義

遼寧高院電轉請解釋非常時期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暫行條例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有關前揭條例第二條規定之穀係指稻穀另有雜糧種類、第三條經營糧食業商人指實際經營糧食者暨「購囤營利」構成犯罪要件、東北行轅下設經濟委員會係同條例第三條第二項所稱之糧食主管機關等適用範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5/17
  • 相關地點
    南京;瀋陽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事特別法
  • 相關人員
    居正;蔣中正;李祖慶;熊式輝;金鎮;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2/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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