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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高院為刑事被告第一審諭知無罪於第二審進行中奉令大赦其被訴罪刑係在赦免之列究應如何處理疑義

甘肅高院電請解釋為刑事被告第一審諭知無罪於第二審進行中奉令大赦其被訴罪刑係在赦免之列究應如何處理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前揭該第二審法院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九四條第三款逕為免訴之判決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1/30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事特別法
  • 相關人員
    居正;葉在疇;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4/2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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