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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高院為特種刑事法令三項疑義

貴州威寧縣司法處電請解釋特種刑事法令三項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示貴州高院為軍政部監護隊交通警備隊保安警察隊如係依照陸軍編制則其官兵均應認為有軍人身份至第二、三項因中華民國戰時軍律業經廢止均無庸解答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1/30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事特別法
  • 相關人員
    劉賓;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9/1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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