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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委會為解釋盜匪自新後仍復為匪對具保人應如何處罰疑義

國民政府軍委會函轉浙江全省保安司令{#黃紹竑#}電請解釋盜匪自新後仍復為匪對具保人應如何處罰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盜匪自新後仍復為匪具保人不克交案該具保人應負責任應視其保證內容決之但如無串縱情弊尚難遽予懲罰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1/11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事特別法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黃紹竑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3/1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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