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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為刑法第二四○條第二、三兩項適用疑義

湖南高院檢察處電請解釋刑法第二四○條第二、三兩項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縣司法處對於甲乙意圖營利共同畧誘丙女之行為引用前揭條文第二項處斷即屬刑法第六十一條所列各罪案件依縣司法處刑事案件覆判暫行條例第一條但書規定不在應由該管高院或分院覆判之列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7/20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法分則
  • 相關人員
    鄧靜安;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9/1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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