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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委會請解釋某參謀長受人之託對於因案奉令押解之人犯偽報離職以期釋放應如何辦理疑義

國民政府軍委會函轉請解釋某參謀長對於奉令押解之人犯偽報離職以期釋放應如何辦理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該案如令文已敘明該人員犯有刑事嫌疑則參謀長應依刑法藏匿犯人罪、公文書罪第五十五條從一重論處等規定之適用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7/30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法分則
  • 相關人員
    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10/0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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