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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請變更懲治偽造修業或畢業證書之解釋

行政院轉咨請變更懲治偽造修業或畢業證書之解釋案及司法院議決咨復示案依刑法第二一二條處斷本院院字第六八九號、第八○○號有關該部分解釋應予變更【內含個人隱私】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3/25
  • 相關地點
    四川-成都;西康;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法分則
  • 相關人員
    蔣中正;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5/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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