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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請解釋刑法第九十二條等疑義

安徽高院檢察處呈轉請解釋刑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四○條第三項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感化教育處分依九十二條第一項得以保護管束代之、與有配偶之婦相姦續又和誘先後各觸犯刑法第二三九條第二四○條第三項罪應依同法第五十條併合處罰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7/06/04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法總則
  • 相關人員
    居正;朱煥虨;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03/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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