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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院為前在日本法院判決確定之戰時竊盜犯其所定最高本刑與我國刑事法令所定最重本刑不同執行時究應如何辦理疑義

臺灣高等法院電請解釋前在日本法院判決確定之戰時竊盜犯其所定最高本刑與我國刑事法令所定最重本刑不同執行時適用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臺灣法院刑事案件接收前之確定判決其犯罪在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者應依當時適用法令所定最重本刑分別依罪犯赦免減刑令各項規定定其赦免或減刑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2/05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法總則
  • 相關人員
    居正;楊鵬;王建今;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1/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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