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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請解釋破產法疑義

行政院咨轉據上海市會計師公會請解釋破產法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咨復示破產法第二十七條之債權人會議除無債權人出席時應變更期日外不問出席債權人若干等均應開會暨和解決議出席人數之同意、無担保總債權額等法律適用範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9/12/07
  • 相關地點
    上海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其他
  • 相關人員
    孔祥熙;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04/2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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