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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院請解釋男女結婚數載逃居為尼男請求同居應如何辦理疑義

湖北高等法院呈轉請解釋甲男乙女結婚數載乙妻逃居為尼甲請求乙同居應如何辦理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人民固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但不能因此而免其法律上義務故妻矢志為尼不得認為有民法第一○○一條但書所謂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6/12/01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親屬與家產
  • 相關人員
    熊道琛;郗朝俊;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04/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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