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院為寡媳招贅生子登記疑義

行政院咨轉請解釋寡媳招贅生子登記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咨復示該案子死亡後固不得以孀媳與贅夫所生之子為其亡子之子但如收養孀媳為女則其養女與贅夫所生之子自與之發生祖孫關係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2/18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親屬與家產
  • 相關人員
    宋子文;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6/14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