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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為法定期外未具備要式拋棄繼承權適用法律疑義

湖南高等法院呈轉請解釋法定期外未具備要式拋棄繼承權適用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繼承人未於民法第一一七四條所定期間抛棄繼承權者嗣後縱為抛棄亦不生效力暨其繼承權受侵害回復請求權之行使應受民法第一一四六條第二項限制之適用範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3/04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親屬與家產
  • 相關人員
    居正;余覺;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2/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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