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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臨時參議會請解釋本會第六次大會建議:「建議最高法院對於典權回贖時效之解釋請予糾正案」請查照辦理見復

福建省臨時參議會函請建議最高法院糾正解釋典權回贖時效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民法第九二三條第一項所稱典權期限係附於回贖權之始期亦即回贖權停止行使之期限在期限屆滿前出典人不得回贖典物等適用範圍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5/20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不動產權利移轉與設定
  • 相關人員
    鄭祖蔭;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7/2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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