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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咨據內政部請解釋土地登記疑義

行政院咨轉請解釋土地登記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咨復示法院所辦不動產登記依各省市地政施行程序大綱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自該地方地政機關開始登記之日起應即停止辦理院字第一六六○號解釋後段應予變更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7/06/21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不動產權利移轉與設定
  • 相關人員
    蔣中正;蔣作賓;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10/3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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