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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為恢復國籍之臺灣人前在廈門購置不動產是否有效疑義

福建高等法院一分院院長{#李襄宇#}電請解釋臺灣人現恢復國籍前在廈門購置不動產是否有效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臺人前在廈門購置不動產行為自其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後始為有效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7/01
  • 相關地點
    福建-廈門;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不動產權利移轉與設定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李襄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0/0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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