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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請解釋土地法未實行地方人民不動產權移轉應以業經投稅取得官契始生效力疑義

行政院咨轉財政部請核示契稅可否依照民法與土地法規定辦理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依民法第七五八條規定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三條於土地法所規定之土地登記未開辦地方不適用之徵收契稅不能代替土地登記典買不動產不依期完納契稅者行政上有一定制裁未便適用等情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2/17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不動產權利移轉與設定
  • 相關人員
    蔣中正;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4/0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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