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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請示訴訟費用暫行規則疑義

四川高等法院電轉請解釋訴訟費用暫行規則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民事法律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令示司法行政部原呈第一項已令該部遵照另調解或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已起訴者仍應依前揭條文另徵裁判費惟聲請時所徵裁判費應予扣除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8/09/12
  • 相關地點
    重慶;四川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事爭訟
  • 相關人員
    居正;謝盛堂;謝冠生
  • 卷件結束時間
    1938/09/2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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