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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部請解釋關於大押佃契約徵收訴訟費用及捐稅負擔各疑義

司法行政部呈轉請解釋關於大押佃契約徵收訴訟費用、捐稅負擔各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因徵收裁判費而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應先明其為原告要求如何判決之訴訟等暨大佃租賃契約性質以院字第二一三二號解釋在案其典權部分應由典權人負担稅捐時探求當事人之意思自可認其有負担其租賃部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12/24
  • 相關地點
    四川;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民事/民事爭訟
  • 相關人員
    居正;謝冠生;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1/03/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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